1.文件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》《福建省種子條例》和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(wěn)定發(fā)展糧食生產九條措施的通知》(閩政辦〔2021〕24號)。
2.補助對象:承擔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任務的承儲單位(農業(yè)農村主管部門或種子管理機構所屬的國有單位)。
3.補助內容:省級每年儲備100萬畝糧食作物播種面積的需種量,用于災后恢復生產和應急擴種糧食。安排資金用于承儲單位儲備種子的種款利息補助、收儲相關費用、無償用種補助、轉商差價補助。
4.補助標準:種款利息補助按種子儲備價格×當年銀行貸款月利率×13個月預算;收儲相關費用按照低溫庫儲藏1.25元/公斤預算;無償用種補助和轉商差價補助按照實際情況核補;種款利息補助和收儲相關費用可以調劑使用。
5.申報程序:項目資金切塊下達相關縣(市、區(qū)),由項目縣農業(yè)農村局根據(jù)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項目實施方案執(zhí)行。